在国际贸易中,合同作为核心贸易单证之一,
对各位外贸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国际贸易形式多样,买方主体纷繁复杂,
一不小心,就掉入到买方主体约定的“陷阱”
中去,最终使出口企业面临钱货两空的窘境。
下面,小编系统梳理了合同买方约定的常见
陷阱,看看你中招了没。
常见陷阱:
01合同买方信息被第三方盗用
虽然合同买方抬头信息清晰明确,但出口企
业的交易对象实际并非合同买方,而是被第
三方盗用,由于合同无效,导致出口企业维
权困难。该类诈骗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出口应提高警惕,首次交易的买方,建议
采用企业官方邮箱沟通,收取由合同买方
支付的预付款,以便核实买方身份。
02合同买方信息模糊
常见表现有:一是合同买方信息与调查报
告体现的买方信息存在微小差异,但实际
并非同一买方;二是合同盖章信息与合同
抬头买方信息不一致;三是官方邮箱后缀
与合同买方存在差异;四是合同抬头体现
多个买方信息。上述情况的发生,一旦发
生风险,会给债权的确立造成极大的干扰,
严重影响出口企业的权益。建议出口企业
明确交易对象,剔除冗余信息,保持买方
信息的一致性。
03大型跨国公司的主体瑕疵问题
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均设立子公
司,买方联系人可能同时负责多个公司采
购业务,一旦放松警惕,很有可能出现不
同国别子公司主体混淆的问题,出现风险
后,对出口企业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由于
每个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在签订合同时
应注意明确合同买方,重点关注买方国别
信息。
04中间人交易导致的买方主体瑕疵
一些出口企业对中间商的依赖性较强,对
最终买方掌握的信息十分有限甚至没有,
导致中间商引发的贸易纠纷案件层出不穷。
中间商参与的交易,核心问题是明确中间
商的定位:一是中间商是合同买方,中间
商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合同买方签署合同。
将来要承担债务的付款责任人是中间商,
不能因为最终买方实力雄厚而错误的低估
该笔贸易的风险水平;二是中间商是最终
买方的代理人,合同买方为最终买方,中
间商作为最终买方的代理人签署合同。确
认中间商与最终买方之间的委托代理或授
权关系是否合法有效,以确定签署合同的
有效性;三是中间商是贸易联系人,以一
定形式从该笔贸易中提取佣金。中间商本
质上提供的是信息渠道服务,不参与贸易
实质,该种模式项下,应关注最终买方下
单的原始证明路径,以确认该笔贸易的真
实性。
05多主体操作瑕疵
当提单收货人,合同付款人等主体与合同
买方不一致时,如合同未有约定,在发生
风险时,出口企业易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因为单据流、货物流和资金流出现了分离,
对债权确立造成了极大干扰。因此发生上
述情况,一定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06合同买方无独立法人资格
很多国外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对接
国内出口企业,这些机构通常无工商手续,
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如直接与这些办事
机构签订合同,权益完全无法保障,因此,
出口企业在与这些机构进行业务往来时,
应着重核查合同买方主体及签字盖章,确
保与办事机构对应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国外公司主体直接签订合同,以便保障自
身权益。
国际贸易合同买方主体约定是合同约定的
核心内容之一,切实关系到各位外贸人的
核心利益,牢记上面六点,和合同买方主
体瑕疵说不。
贸管部 李佳洁摘录
文章来源:《中国信保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