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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期,我们讲述了时间节点的问题,这一期,我们来讨论一下关于限额申请的问题。
前面我们讲到,出运申报是保险理赔的基础,那么,在出运申报前,我们还需要拥有买方的限额。
限额申请主要分为申请主体,支付方式和信用期限三个部分。申请主体就是与我们签约的国外买方,这是最简单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有时,我们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比如,买方是中间商、是代理商、是分公司、子公司等等。这些特殊情况,我们又该如何分辨呢?
代理商VS中间商:中间商YES,代理商NO。中间商在贸易过程中还算是比较常见的主体,他们的地区和国别以香港、新加坡见多,通常货发第三方。我们可以与中间商签约,把中间商作为申请限额和出运申报的主体。再说代理商,代理商是最终客户的代理,他们之间有一个代理协议,因为我们自身很难鉴定这个代理协议的真假,所以不建议与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我们可以提出直接与最终客户签约。
分公司(办事处)VS子公司:子公司YES,分公司NO。这里我们分享一个邪修理解法。货代大家都知道,是有很多分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等等,这些分公司是不需要注册资本的,就是0资本注册,那这样的的分公司你敢和他签约吗?
还有一种,是国外客户的境内办事处,他可能在义乌,在深圳。这类境内办事处是无法作为限额申请和出运申报的主体的。但另外有一种,是保税区的公司,注册地址在保税区内,这类公司是可以申请限额和出运申报的。
接下来,我们讲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有OA/DA和DP。OA/DA是放账,DP是控单。OA/DA的支付方式覆盖的风险更广,我们申请限额时可以直接申请这类支付方式。但我们还是要讲一讲两者的区别,如果合同中有明确写明,支付方式是OA的,提单日后多少天付款的,这些都属于OA;如果合同约定见提单copy件付款,这就是DP。
如果我们与客人做的是信用证的支付方式,那还需要额外申请银行限额,需要提供买方银行的SWIFT号。
信用期限是我们给客人付款的一个期限。在限额申请阶段,我们可以直接申请90天,但在使用时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来投保。
区别正式限额的,我们还有一个自由额度。自由额度是保险人自动赋予我们的一笔限额,使用方式与正式额度相同。正式限额生效后,自由额度自动撤销。
总结一下,今天我们讲述了限额申请的主体、支付方式和信用期限。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我们汇信小课堂的第三期分享就到这里结束啦,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