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贸易形势日渐复杂,近期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新增案件中,个人冒用买方名义进行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且诈骗手段逐步升级,令出口企业防不胜防。诈骗风险一旦发生,出口企业无法向被冒用买方确立债权。与此同时,实际债务人往往失踪、逃匿,从而使出口企业蒙受较大损失,面临财货两空的困境,难以事后补救。
因此,在事前从业务源头入手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是避免诈骗风险发生的关键。有鉴于此,本文主要对诈骗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及诈骗手段进行梳理,并就诈骗风险防范提出相关的建议,由此帮助企业提升识别、防范诈骗风险的能力。
一、诈骗案件的共性特点
0
1Q:
从业务来源看,诈骗案件业务来源主要是?
A:
一是网络或社交平台,例如WHATSAPP、阿里巴巴等;
二是出口企业在展会上结识的个人;
三是出口企业其他业务的代理人;
四是主动通过电子邮件向出口企业询单。
0
2Q:
从出险地区看,诈骗案件多发生在哪些地区?
A:
主要集中在东欧、希腊、非洲、东南亚等地,诈骗分子以吉普赛人、非洲人和华人居多。当前诈骗类涉案国别增多,不再局限上述地区,美国,欧洲的英国、波兰、意大利等地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0
3Q:
从业务沟通环节看,诈骗分子有哪些特点?
A:
一是对商品价格不敏感。在报价环节往往给出超出出口企业预期的高价,沟通过程中一旦出口企业对交易真实性有所怀疑,诈骗分子便提出更换供应商,使出口企业因急于促成业务而忽视交易存在的疑点,并同意采用高风险的支付方式。
二是诈骗分子熟悉信用保险工具,在业务沟通过程中建议出口企业投保信用保险,以此打消出口企业对业务风险的疑虑。
0
4Q:
从物流环节看,诈骗案件有什么特点?
A:
诈骗案件项下货物一般运往被冒用买方所在国之外的第三国,且诈骗分子同时指示出口企业将单据寄往第三方地址,谎称该地址为被冒用买方的分公司或下游终端客户,以不当手段取得货运单据后骗取货物。在收货过程中,诈骗分子通过层层委托清关代理及货代提货,加大了最终收货人调查的难度。
0
5Q:
从出运涉及的产品类别看,诈骗案件有什么特点?
A:
一是通用类产品居多,比如服装、鞋帽、节能灯、农产品;
二是诈骗案件项下出口企业出运产品往往与被冒用买方所属行业存在较大差距。例如,某些案件项下出口产品为不锈钢餐具,与买方从事的电子设备行业大相径庭。
二、诈骗案件做案手段的新特点
1
联系方式更具迷惑性
此前诈骗案件项下,诈骗分子一般采用GMAIL、YAHOO等公共邮箱与出口企业联系,较容易分辨出联系邮箱与被冒用买方的公司邮箱不一致。与之不同的是,近期发生的部分诈骗案件中,诈骗分子采用的邮箱后缀与被冒用买方的公司名称十分相似,邮箱形式甚至比被冒用买方真实的邮箱更正式。
除此之外,部分案件项下诈骗分子更虚构公司网站,网站域名也与被冒用买方名称相似,且网页内容详实,设计美观,从形式上看与正式的公司网站无异。诈骗分子在联系方式上的精心伪装,使出口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容易轻信诈骗分子身份,仅仅通过简单比对联系邮箱这一措施,在某些案件项下也难以防范风险发生。
2
主体名称真假难辨
相比最初诈骗案件仅为个人纯粹冒用买方公司交易,并未实际注册公司的情况,诈骗分子在主体方面的伪装也逐步升级。
近期一些诈骗案件项下,个人往往在第三国甚至在被冒用买方所在国注册与买方名称完全相同的公司收货。由于主体名称完全一致,直接通过合同、收货人名称,或通过付款账户名称核实对方身份的方式,在此类诈骗手段项下也难以分辨对方公司与被冒用买方是否为同一主体。即便出口企业留意到单据显示的地址与买方地址不一致,诈骗分子仍会以该公司为买方在某地的分公司等理由进行解释,在主体名称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出口企业也倾向于相信诈骗分子的说辞,继续与诈骗分子交易。
3
呈智能化、组织化、规模化倾向
国际贸易欺诈活动的欺诈人对国际贸易、航运、金融和保险知识具备一定了解,通过互联网、黑客等科技手段打造完整的欺诈链条,进一步加深了对出口企业的迷惑性和欺骗性。而且,这种行为已由单枪匹马或小规模的个人合伙,发展到带有专门性质的组织,甚至国际性犯罪集团组织的精心策划和操纵。
一些诈骗案件项下,因冒用买方的个人并非买方公司人员,对买方的了解有限,在交易前期沟通过程中,出口企业通过询问买方公司的详细信息,可能使对方露出破绽,从而发现交易存在的疑点,及时避免风险发生。然而,近期出现的部分诈骗案件项下,诈骗分子熟知买方的地址、联系方式、内部人员以及财务状况等信息。诈骗分子甚至可能是已离职的买方前员工,能够准确应对出口企业所提出关于买方的各类问题。由此导致出口企业在前期沟通中难以觉察对方身份存在的疑点,外加对方不断以高价作为诱饵,从而使出口企业疏于防范,更易落入陷阱。
三、诈骗风险的防范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建议广大出口企业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防范诈骗风险的发生。
1.
关注业务来源及典型的国别风险
业务来源方面,对于网络或社交平台线上认识的买方或展会中某个人介绍的业务,出口企业需要谨慎交易。国别风险方面,对于货物目的地为非洲国家(尤其是乌干达)、希腊等地区的业务也需要引起关注。
2.
核实交易对象的身份仍是关键
出口企业在交易之前应对交易对象进行充分的资信调查,将交易对象的注册信息、联系方式、人员信息等与资信报告进行比对。值得注意的是,在诈骗分子联系方式迷惑性逐步升级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在比对资信报告信息时,不应仅仅关注其中的某一信息,而需将对方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资信报告进行全面比对,一旦出现与资信报告不一致或自相矛盾之处,需谨慎交易,必要时可通过资信报告联系方式直接与买方取得联系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真实性。
3.
首次交易尽可能减少交易金额,并采取更保守的支付方式
例如,DP或信用证支付方式。在采取上述支付方式的同时,尽量选取可控制货权的单据,如指示提单,避免使用记名提单、海运单、空运单、陆运单等无法控制货权的运输单据。使出口企业即便在风险发生的情况下,也能够通过货物处理减少损失。
4.
警惕货物目的国与买方所在国不一致的情况
如买方不属于在全球各地开设有众多子公司的集团公司,也不属于业务范围遍及多个国家的中间商,出货前对方要求将货物发往第三国,尤其是买方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如英国),而收货人在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乌干达)的情况,需要提高警惕。此外,如对方提出将提单寄至与买方地址不一致的第三方地址时,建议出口企业坚持提单必须寄至经资信调查核实的买方注册或经营地址,避免提单落入身份不明的第三方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