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际经济形势日趋复杂,国际贸易欺诈案例屡见不鲜、骗术不断升级,诈骗分子“李代桃僵”伪装身份、骗取信任,最终导致出口企业钱货两失,不少案例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起来看看如何帮助出口企业防范识别欺诈风险,精准定位交易主体,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一、典型案例
案例1:中间商暗箱操作,货发第三方的跨境骗局
被保险人A公司就一起丹麦买方业务向我公司报损,业务来源系国内中间人S介绍。S称在丹麦生活多年,手握大量业务资源,就一笔箱包业务订单与A公司展开合作。A公司接单生产后,S告知,因该批货物最终将销往希腊,需按照买方要求发往希腊。发货后A公司逐渐对业务心存疑虑,与我公司进行联系,通报了业务相关疑点,并最终报损。经调查,丹麦买方否认贸易,否认签署贸易合同,S提供的联系方式均不属于丹麦买方,贸易事实不成立,属于中间商欺诈。A公司立即通过货代通知船公司控制了货权,同时联系老客户进行了转卖,最大程度挽回了损失。
案例2:骗子精心设计,利用漏洞编织完美罗网
被保险人B公司就一起美国买方业务向我公司报损,业务来源系B公司新进业务员L开发,据L介绍,美国买方的“联系人”M曾向国内其他供应商下单,还凭借相关订单操作记录博取B公司信任。由于系首次交易,且买方直接按照B公司向其告知的、我公司已批复的信用限额的金额采购,B公司老板心存警惕,要求美国公司使用其官方邮箱进行联系。
M随即更换此前的gmail邮箱,使用“官方邮箱”沟通。收货后,M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货款。经我公司调查,该批货物发往墨西哥,所谓“官方邮箱”为新近注册,且后缀与真正的美国买方官方邮箱有差异,不能认定为美国买方所有。美国买方CEO否认贸易,鉴于案情较为复杂,B公司正在通过仲裁手段向美国买方主张债权。
案例3:注册信息天衣无缝,实地调查人间蒸发
被保险人C公司就一起美国买方业务向我公司报损,发货后,美国买方拖欠货款并失去联系。C公司称业务来源系合作工厂。经调查,我公司发现买方注册地址为一家快递公司,该地址上无买方经营活动的痕迹。当地渠道表示,在美国注册地址不一定是实际经营地址,也可以是邮寄地址或者注册代理地址。本案C公司目前正在通过介绍人关系自行前往美国寻找买方。
二、案例暴露的风险点
(一)轻信中间人,忽视买方身份核实
中间人业务涉嫌诈骗的贸易均通过“熟人”、“资深人士”或新业务员牵线搭桥,出口企业负责人凭感觉给予中间人信任,没有核实买方真实身份的意识,或核实过程较为粗糙。
(二)只做“甩手掌柜”,丧失贸易主动权
回顾案情,部分出口企业在贸易中只掌握盖章和出资,对于贸易细节毫不知情,中间人不仅掌握了业务来源,同时掌握了业务过程,风险极大。
(三)忽略商业、贸易逻辑问题
例如,首次交易买方在未考察、未收样品、未检测质量的情况下发出大额优质订单;中间人在有外贸资质的情况下,还要向外介绍优质客户;货物被要求发往与买方所在国相差较远的另一国家港口,且多个不同买方订单发往同一港口,甚至同一收货人;大金额交易只做全额赊销或极少预付款;在部分案件项下,中间人不仅介绍了下游买方,还介绍了上游货源等。
三、风险防范建议
(一)对中间人介绍业务保持警惕
无论中间人背景如何(如“老熟人”、“行业专家”),均需保持警惕,坚持自主核实买方信息,避免过度依赖“中间人”。对于新业务员带来的所谓“优质订单”也需要保持谨慎态度,对于业务背景进行审慎排查。
(二)遵守商业逻辑,坚守商业常识
对“天上掉馅饼”式订单保持警惕,国际贸易中的业务开发需要一定培育的周期,轻而易举获得的“利润”背后往往暗藏陷阱。出口企业看重的是这一单的利润,殊不知做局者看重的是整票的货物。
(三)掌握贸易主动权
出口企业应当全程参与贸易流程,确保对询盘磋商、上游生产、物流运输、单据资金的控制权,避免“只出资不参与”的被动模式。
(四)理性看待信用限额
中国信保批复的信用限额仅代表我公司对真实的特定买方或特定开证行确定赔付基数的最高限额,不构成对贸易真实性、贸易金额或者其他方面的建议。优质交易需通过长期合作验证,可通过小单试水等方式逐步建立信任,后续贸易仍应根据买方资质及销售回款情况确定交易规模。出口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审慎经营的理念,用“无限额覆盖”的心态开展贸易。
(五)牢记防诈口诀
中国信保曾编辑整理“外贸防骗秘籍”,建议收藏牢记。
一是查身份。我公司承保的是真实买方的信用风险,而非第三方欺诈风险。出口企业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直接确认联系人身份及订单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多渠道对比对手信息和买方信息、核实买方经营范围、经营状态、搜索买方网上信息地址、委托拜访或者上门拜访。
二是验邮箱。可通过域名查询工具(例如whois)查询邮箱域名的注册时间、有效期限、注册服务器域名(可基于域名进一步查询服务器地址),仔细检查邮箱地址后缀,确保其与买方公司的官方邮箱后缀一致,但当前网络黑客活动猖獗,不应将邮箱作为唯一的核验手段。
三是核单证。真实的买方印章往往含有清晰正确的买方地址、电话甚至还有相关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仔细检查单证上的印章是否完整正确,同时也不排除某些国家和地区没有印章,只有签字的情况;在DP业务中,不法分子可能提供虚假的代收行信息,使卖方将正本提单寄送到错误的地址。
四是盯物流。不法分子可能使用货发第三国、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通过修改提货人、伪造清关手续等手段实施诈骗。建议出口企业密切跟踪货物流向,如货物运输过程中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行动,及时止损。对此,可通过中国信保资信公司的资信报告等进行交叉核验。
以上手段仅供参考,并不是买方真实身份的验证的全部措施,出口企业在贸易接触过程中应多方核实,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贸管部 李佳洁摘录
文章来源:《中国信保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