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各国贸易关系的日益加强,信用证逐渐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信用支付工具。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信用证诈骗的发生率极高,使得许多外贸出口企业出现巨大的损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际的正常贸易往来。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
(1)信用证自身的理论缺陷
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理论缺陷是风险形成的根源所在。信用证结算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它针对的是单证文件而非货物。在信用证业务中, 有关各方所处理的是单据, 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但单据文件极易伪造,这其中巨大的利益驱使不法分子进行犯罪活动。
(2)相关法律的制裁力度不够
信用证诈骗活动存在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由于进行贸易活动的双方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地区,因此信用证诈骗具有国际性特点,信用证诈骗一旦发生,难以追究,对信用证诈骗的惩治力度不够。
(3)出口方缺乏风控意识
出口方风险意识不强,认为在国际贸易中采取了信用证支付方式就可以安全收汇,出口方作为信用证诈骗的受害者缺乏对信用证业务的了解,在出口前未针对买家、开证行的资信情况、贸易背景、信用记录、业务规模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信用证诈骗的应对措施
慎重选择交易对象
对于出口方而言,贸易伙伴的信誉度可靠与否尤为关键。在交易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前,出口方可以委托中国信保资信有限公司为买方、开证行两个层面的信誉情况进行资信调查。不能掉以轻心,要加强风险防范。
注意信用证软条款
信用证“软条款”具有极强地隐蔽性,出口方应重点审核信用证的单据条款、支付条款、生效条款、付款方式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与买家联系,尽量和最终买家直接交易,防止特定的信用证“软条款”将出口方陷于被动局面。
事发后积极减损
出口方在发现信用证诈骗时,应运用法律手段,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或将对方财产强制扣留。
提升业务人员综合素质
为了避免不法分子处心积虑地诈骗行为,出口方应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警惕性,了解国际贸易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管理,熟悉信用证条款,特别是“软条款”。不断增强法律知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沈爱芬摘自《 中国信保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