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华人买方或华人充当中间人介绍业务的情形十分常见,不可否认,华人介入贸易过程节省了沟通成本、提高了沟通效率,但其中蕴含的风险也不容小觑。本文选取了两个华人诈骗的典型案例,受害企业既包括大型外贸公司,也有小微外贸企业,希望引起出口企业重视。
案例介绍
案例一:华人买方提货后人间蒸发出口商A公司是一家有多年行业经验的省级大型贸易公司,向美国买方出运6票货物,货值62万美元,支付条件DA60天,买方承兑提货后拖欠货款。据了解,该买方 老板为华人,多次来中国洽谈业务,态度诚恳,使得A公司放松警惕,未收取任何预付款。案发后,出口商曾亲自前往美国,买方中文书面认债并承诺付款,但一直未付。
中国信保委托海外渠道介入后,电话催讨时,买方曾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愿意与渠道商谈细节,但后续渠道却无法再与其取得任何联系。渠道根据出口商提供的地址实地拜访买方,发现该地址并非商业区,而是一间仓库,买方也未见踪影。
案例二:华人中间商假冒买方签章与出口商订立合同
出口商B公司向俄罗斯买方出运3 票货物,货值8万美元,支付条件为OA 60天,应付款日后买方拖欠货款。经深入了解,买方联系人是一个华人,在俄罗斯做生意,该华人找到出口商B公司,希望其能垫资向俄罗斯出口一批货物,并提供了一份俄罗斯公司盖章的合同。货代由该华人指定,通过铁路运输至俄
罗斯,并直接交付给该华人。中国信保海外渠道向俄罗斯买方调查时,该公司否认贸易事实,声称贸易合同上的盖章系伪造;而该华人联系人也声称不认识俄罗斯买方,涉案货物是该华人自行向B公司采购,与俄罗斯买方无关。
风险提示
涉及华人买方或中间人的外贸业务,其风险点在于:
1.出口商与华人买方或中间人多通过电话沟通,书面证据材料较少,不利于追讨;
2.华人买方或中间人居所、联系信息等不固定,一旦出险,将无法有效联系;
3.在货发第三人的情形,货物流向成疑,实际提货人与华人买方或中间人、合同买方往往无关联,甚至实际提货人也无从考证;
4.出口商与合同买方无直接联系,一般也无法拿到委托代理文件,合同买方极可能否认贸易事实。
总之,在涉及华人的对外贸易中,不能盲目信赖华人,出口商同样应注重合同规范、书面证据材料留存,切忌盲目充当垫资角色,在货发第三人的情况下,务必取得买方书面确认(可以通过中国信保信步天下APP、资信报告等获取买方联系信息)。多手准备,方能防患于未然。
案例人物关系图
文章来源《信保说案》
贸管部 沈爱芬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