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自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跨国贸易收汇困难重重,海外买方受疫情影响无力偿还债务,国内企业出于疫情原因无法自行上门追讨,面对买方的拖欠束手无策。本文以印度商人莫拉里为代表的三宗案件给两家中国出口企业带来损失为典型案例,详细分析面对LED行业风险高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指导出口企业应对买方拖欠货款、债权登记、贸易纠纷、定损核赔,帮助出口企业化解、分担出口风险,保障收汇安全的具体过程,为出口企业后续应对买方拖欠等风险以及如何有效处置风险等方面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由印度女人莫拉里引发的故事
案例一:出口企业A与T集团澳大利亚公司TAU
2020年8月6日,出口企业A就TAU破产向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申请索赔,索赔金额为USD400,000.00。经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渠道初步介入调查,买方破产管理人反馈本案贸易为虚假贸易,合同签订人莫拉里系其公司前员工。本案贸易系莫拉里与出口企业A签订,与其公司无关。
但经渠道调查核实涉案项下物流显示,涉案物流真实。出口企业A已按照TAU指示将货物发送到T集团新西兰子公司。
渠道结合涉案单据和调查结果分析认为,本案合同签署时间为2019年11月,莫拉里在2020年2月离职,本案货物在2020年3月出运,莫拉里虽然已经从TAU离职,但其作为TAU的股东对外签署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TAU仍需要向中国出口企业完成付款义务。本案致损原因为买方破产,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最后以索赔金额USD400,000.00进行定损核赔。
案例二:出口企业B与T集团阿联酋公司TAR
因了解到莫拉里可能代表T集团多家子公司与中国出口企业签署贸易合同,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对涉及T集团的可损索赔案件进行了梳理,了解到2019年5月27日,出口企业B曾因T集团阿联酋买方TAR拖欠货款向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索赔,索赔金额为USD673,074.01。在中国信保渠道的施压下,买方全额还款。
案例三:出口企业B与T集团新加坡公司TS
2020年1月18日,出口企业B因新加坡买方TS拖欠货款向我公司申请索赔,索赔金额为USD268,977.66。经中国信保渠道介入调查发现合同买卖双方存在质量纠纷。在渠道的大力推动下,双方达成和解,最终中国信保按照双方达成的和解金额USD131,386.00进行赔付。
由于本案项下涉及收汇冲抵,经梳理对应的冲抵单证发现,合同均通过莫拉里签订。该案新加坡买方实际上为T集团的新加坡子公司,历史上系通过案例二的T集团阿联酋买方TAR进行贸易,后变更为与T集团新加坡子公司进行交易。
二、印度商人莫拉里故事的开端
(一)来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出口企业A其是在展会上认识的莫拉里,最初系通过的T集团的英国子公司进行交易,莫拉里指示货发往T集团的印度子公司,同时由T集团的新加坡子公司进行付款。由于最后如期收汇,被保险人A认为货发第三方跟第三方付款为莫拉里的常规操作,故开始新一轮的合作。
(二)来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被保险人B
其是在展会上认识的莫拉里,合作的买方系T集团的阿联酋子公司及新加坡子公司,对于合同签订人莫拉里的背景并不知情,只知道莫拉里为T集团的员工,其通过T集团邮箱后缀为印度子公司的邮箱来联系。
三、印度女人莫拉里故事的启示
(一)核实买方身份展会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交流展示的平台,但中国出口企业不能仅仅根据买方提供的名片信息等轻易与海外买方开展贸易合作。在首次合作时,出口企业可以通过访问买方官方网站、委托中国信保调取买方资信报告或者其他外部渠道核实买方的身份信息,同时以收取部分预付款的方式来审慎核实买方的真实身份。此外,还需辨识下单联系人身份的真实性,确认下单人是否获得该海外买方的有效授权,及授权的真实、合法性。
(二)厘清跨国集团公司之间的法律界限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进一步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纷纷走上国际化经营道路以寻求生存壮大的发展契机。跨国公司作为国际化经营的产物得以迅速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挑战。与跨国集团公司进行交易,往往要厘清跨国集团各子公司之间的法律界限问题。跨国集团子公司依法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单独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本文中莫拉里为跨国集团多家子公司的股东或者CEO,下单邮箱均为T集团印度子公司后缀的邮箱,货物均发往第三方(T集团各国子公司或者T集团的终端买方),付款均来自第三方(T集团各国子公司)。下单主体、收货主体及付款主体均为不同的主体,被保险人在面对跨国集团公司交叉贸易的时候,为避免贸易纷争,建议妥善保管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同时明确各个子公司之间的权利跟义务。
(三)防范贸易纠纷
在实际贸易过程中,被保险人使用的合同范本往往为简易格式合同,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未有明确约定。尤其是在LED行业,对于产品的质量很难做一个明确的约定,比如LED灯的亮度、颜色等。为避免将来发生贸易纠纷,建议出口企业在拟定合同文本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保证签订合同语言的准确性,约定“质量异议期”及争议的解决方式,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同时尽可能保留与买方沟通的所有书面记录,尽可能使这些文件之间彼此勾稽,相互印证,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
文章来源: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